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一般应该由
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及侦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
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拐卖行为的实施地点、中转地点、拐出地点、拐入地点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点均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此外,
犯罪嫌疑人被捕获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点、藏匿地点、转移地点、使用地点、销售地点等等也都属于犯罪地点这个范畴。
如果有多个公安机关同时对涉嫌本案具有
管辖权,往往由最初接到
报案或者最初开始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负责
管辖。
针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
指定管辖。
总而言之,立案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