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立案复议的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七个自然日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
不予立案决定持有异议的控告方,有权利在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诉的公安机关
递交复议申请书。
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公安机关应在三十天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并且应该把决定结果通知到申请复议的控告方。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复议时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同时要详细列明复议的具体请求事项、事实情况以及理由阐述。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还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总的来说,立案复议的过程中存在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