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纠纷的司法解决过程中,关于
管辖法院的法律规范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原则:通常来说,任何由于
侵权行为引发之
诉讼,均应由侵权行为施行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以及
侵权后果产生地两个方面。
关于信息
网络侵权行为的指控与审理,其“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
被起诉的侵权行为的各类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之处;至于“侵权后果产生地”,则是指被侵权方的居住地。
在涉及
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中,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皆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然而,针对
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纷争,则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查封扣押地直至被告居住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均有权进行审理。
总而言之,具体的管辖法院究竟为何,需视侵权纠纷的具体
类别与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