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提起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并不需要经过配偶的书面同意。
关于
离婚问题,法院作出判定的基本准则在于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倘若有足够的
证据能够体现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等法定引起
离婚事件的因素,或者由于感情不和谐而导致持续超过两年的
分居生活状况,经由法院进行全面审理并认定上述情况确实存在时,通常都会判决
离婚。
即使配偶未能在此期间签署书面同意书,也不会影响法院的最终裁决。
然而,若缺乏足以证明情感破绽的确切证据,法院很可能无法做出
准予离婚的决定。
但是,在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原告有权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
实践经验表明,若这已经是原告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案获得
胜诉的可能性将会明显增大。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离婚诉讼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