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势鉴识结果通知的时效,常规情况下是在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之后的 24 小时之内向被害方发放鉴定委托书,而
被害人则需要携带此委托书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识。
一般而言,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的 24 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且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然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的损伤事例,鉴定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文书之后,会在 2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
但是,具体的通知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