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损害公司利益职责
纠纷中,常见的不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首先是擅自挪用公司公款,不顾及任何法定程序,将公司资产用于私人目的;
其次是违背企业规章制度,无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的审批程序,擅自将公司资金借予第三方,甚至以公司财物为他人提供
担保;再者,与本公司
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时,为自身谋求
不正当利益;此外,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行开展或协助他人开展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活动;
最后,私自收取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据为己有,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从而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
对于上述行为的判定,必须依据具体的
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