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离婚调解书被视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司法文件。
针对
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调解书将以明确无误的条款做出裁决。
倘若调解书已经明确赋予某位
当事人享有子女的
监护权利,则该当事人必须承担起对子女的主要
抚养责任。
而对于未能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来说,他们通常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具体规定,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等相关义务,同时也有权在双方协商好的探望时间内行使探望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并非一经确定便不可更改。
当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出现严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时,如患有
重大疾病、虐待子女、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
变更监护权的
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审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