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助维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顺利地实现权利,但这并不能直接表明它就必然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执行。
诉讼保全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
债务人恶意转移或隐藏其财产,从而为未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仅仅根据是否采取了诉讼
保全措施来决定执行的优先次序。
通常情况下,那些具备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以及
担保物权等,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若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且均不具备优先权,那么在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
债务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按照各债权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
总而言之,诉讼保全仅是一项保障性的措施,并不能够绝对
保证其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执行。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债权的性质、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执行程序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