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本身并不能被视为诈骗。
它只是在某些
民事侵权纠纷中,由于受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其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获得相应的
民事赔偿时所主张的一种费用。
而诈骗则是指那些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从他人手中骗取到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
违法犯罪行为。
这两者之间的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如果有人利用索求精神损失费作为借口,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务,并且其所获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仅仅是主张精神损失费,只要其理由合法合理,就并不属于诈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