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当首次
执行程序无法完成时,即执行委托方与受托执行方按照规定经历完整的法律程序仍无法实现债权的实现,称之为执行程序的终局终结。
然而,在此之后如若发现并证实被执
行为人具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时便可
申请恢复执行,重新开始案件的执行程序。
值得指出的是,“终本”仅仅是指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相关案件已彻底结束。
在结束上次执行程序后,
申请执行人还须密切关注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获得如其新近获取的收入、新的银行存款、房产或车辆等财产信息,此时应当迅速将这些情况向法院报告,经过法院的审查及核实后,将会再度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请注意,申请恢复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申请
执行时效期限之内提出。
此外,必须
保证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可靠、具体可行,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