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为一年,以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若患者在损害结果发生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方才得知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具备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未能获悉损害结果的发生,则该时段的鉴定期效应从患者实际知悉或理当知悉之日起予以计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地考量和评估以便准确地计算出鉴定期限。
倘若患者向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该期限将被视为鉴定期限的中断。
自此中断之时起,鉴定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及时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由于超过鉴定期限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