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归咎于行为者的积极作为。
这种“作为”是指
行为人运用身体的主动行动,
严格执行刑法所禁的有害行为。
就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言,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故意追求死亡结果的意图,然而由于他们违背了必要的注意职责或行为规则,通过积极的行动方式导致了他人的生命丧失。
比如,由于疏忽大意以致未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明知可能引发却过于自信可以规避危险,进而实际实行了行为,最终酿成了他人的死伤惨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定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时,必须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及其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等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