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通常应当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之际。
这是因为自法律制度角度看,十八岁被确认为成年人的起点年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大特殊情形。
首先,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过了法定成年门槛(十六岁)却尚未达到十八岁,并且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在此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有权利不再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无法依靠自身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例如目前正就读于高中或者更低层次的学历教育机构,或是因为失去劳动力技能或者身体残疾等非自身故意因素导致难以维系基本生活需求的成年人子女,他们的父母仍然具有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总的来说,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的给付期限与金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面临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生活平均水平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