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罪的协助者并不属于
身份犯范畴之内。
所谓身份犯,乃是指那些将特定身份视为基石要素或是
法定刑罚加重、减轻的必然前提条件的
犯罪类型。
然而,赃物罪的
行为人却是一类特殊的罪犯群体,他们是
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至于协助者,则是在
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着辅助性作用的
犯罪分子。
对于赃物罪的协助者来说,他们自身并未具备赃物罪所规定的特殊身份。
因此,在判定是否构成赃物罪的协助者时,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实施赃物行为并且给予了协助。
若确实知情并提供了协助,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赃物罪的协助者,并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