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通常由设置在市区级别的地方医学会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级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而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地方医学会则主要负责组织二次鉴定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疑难、复杂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亦可承担起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的重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程序与标准的严谨性显得尤为关键。
这其中包括了提交鉴定申请、提供相关的
病历材料等等环节。
并且,该项鉴定结果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以及责任的明确划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