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
同居期间,男方向女方借用财物是否应予归还,其决定性因素在于是否存在明确无误的
借贷合同之合意。
若有充足的
证据证实双方
当事人已就借贷事项形成共识,如
书面形式的借据、聊天记录中的借款协商等等,那么男方便理应对此笔款项予以偿还。
即便两方当事人正处于同居状态,此类
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倘若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合意,而资金往来又可能被视为共同生活的必要开支或者赠与行为,那么主张该笔款项为借款将变得困难重重。
但是,如果
涉案金额巨大并且明显超过了共同生活所需,在特定情形下,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借款。
总而言之,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资金往来时,务必明确其性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