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诉讼调解无果之后,法院便需依据所涉及案件的独特性以及自身的审判安排,来确定案件的下一步流程——即
开庭审理的日期。
一般而言,在调解失败后的一至两个月内,法院会迅速作出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安排,但需注意的是,此处给出的时间并非绝对,实际的开庭日期可能会因为案件数量的增加、法院工作效率的波动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延迟。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采取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律规定其必须在
立案当天开始的三个月之内完成裁决处理;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则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事宜。
倘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期的,则需得到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的期限;若仍需继续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