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遗嘱在特定前提成立之后被认为具备有效性。
公证遗嘱,意即经由公证机关核准并赋予其特殊法律效应的遗嘱文件,其法律价值被广泛认可。
一般来说,若公证遗嘱能够满足以下几个必要事项,便可以被视为生效之遗嘱:
首先,立嘱之人必须为拥有全面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立嘱过程中立嘱人均表现出真诚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制约;再者,所
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既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立嘱人在此后又重新设立了另外一份遗嘱并且该新遗嘱的形式与内容符合各项法律规定,则原先的公证遗嘱可能失去原有法律效应。
关于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各份遗嘱的详细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
物证进行综合性判断才能得到更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