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公司所发生的
法人代表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对于原有
债务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担当。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实体,每个公司都必须独立用自己的所有资产来为所有
合同债务负责。
原法人若以其个人身份签署了某些
债务合同,但这份债务若被认为是他在执行
公职过程中所涉之事,那么这个债务便依然由公司负责承担;反之,若是原法人个人的债务,就应当由他本人来负担处理。
另外,对于在改选前的
公司债务而言,新任法人通常并不需要通过自己的
私人财产来进行偿还。
当然,除非新任法人与公司或者他的上任法人之间有着特别的协议共识并且这个协议并未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条。
概括地说,每一家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都是本公司承担的,无论哪位法人在位与否,这一点上都不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