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擅伐宝贵林木行为或将触犯严重
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未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开采,或者虽然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却仍然违反了该许可证对采伐地点、数量、树种、方法等各项规定而任意挥斧,将本单位或是自己所有的,或者由自己负责管理和养护的以及在本人所属的私人山地里的森林或其他防护林木加以破坏达到一定规模的,均可被视为
滥伐林木罪的
犯罪行为。
若砍伐的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那么还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定及其
刑罚程度的衡量,必须要结合树木种类、砍伐数量、砍伐动机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后才能得出恰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