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关于赌博罪的
判刑裁定并不仅仅基于涉案的赌资额作为单一的判定准则。
如行为者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组织和策划了大规模的
聚众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视为赖以为生的职业,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赌博罪。
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通常情况下是指组织超过三名人员进行赌博,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总额也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参赌的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等等这样一些情况。
然而,如果行为者只是出于偶然性质而参与到赌博活动中来,并且并没有把赌博视为他从事的职业或者是组织和策划大规模的聚众赌博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一般来说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但是有可能会受到相关
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具体行为进行定罪和
量刑时,往往会综合考虑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可能涉及到赌博方式、赌博次数、赌博规模以及由此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