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交付过程中遗漏所承诺的商品数量时,是否应承担
赔偿责任或如常按比例承担,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一般的
权利义务关系调整中,法律并不强制性地规定漏发商品必须
赔偿金达到商品价值或服务费用的五倍之多。
然而,如果商家有明显的、恶意的欺骗行为,依据中国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额外的
赔偿,这个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以是接受服务的费用,但是这个赔偿的金额不能低于五百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商家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商品的漏发,常见的处理方法是商家重新发送商品,或者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来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在事前已经达成了关于漏发商品赔偿五倍的协议并且这个协议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在事前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过任何约定,消费者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