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专利侵权纷争的案件来说,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新产品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产生的
纠纷。
若涉议的方法
专利属于一种新型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那么应由被告方承担起证明其所采用的产品制造方法与其专利方法有所区别的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方法专利侵权的问题。
当方法专利的
专利权人已竭尽全力进行举证,然而与该专利方法相对应的产品却是全新的时候,可以要求被控
侵权者提供
证据以证明其实际使用的方法并非专利方法;
最后,由于
环境污染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
在此类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专利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害方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以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
诉讼双方的举证能力,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