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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法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而董事无力偿还与银行间的债务时,通常情况下应依据破产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将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细致的盘点、评价以及出售或转让。
清算结束后,获得的收益将会根据法定清算程序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至于银行债务方面,由于其被视为普通债权,因此企业在执行破产清算过程中,须先行支付破产时期的必要开支(如司法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债权人所承负的共同利益损失(即共益债务)、员工工资额度、社会保障金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等各项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之后再以财政部公示的比例为基础,对银行债务进行清偿。
若企业在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董事长您将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对董事长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如果是由于董事长个人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引发了公司走上破产之路,那么他/她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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