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权行为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
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通常遵循着著名的“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
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则可能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例如,在涉及
环境污染的案件中,加害方需要就法律所规定的
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起举证责任。
同样地,在涉及到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
侵权诉讼中,加害方必须对
受害人是出于故意而遭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原告在提起侵权诉讼时,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等基本
构成要件进行充分的举证。
如果被告希望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那么他也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
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