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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承认借过算不算诈骗

通常而言,仅凭借款人出具的借条而其不予以承认借款事项,并不必然导致构成欺诈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成立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这一条件。
若仅存在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的情形,则可能被视为民事纠纷中的债务违约问题。
然而,倘若借款人在借款伊始便存心欺骗,且根本无偿还贷款的意愿与能力等情况,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欺诈犯罪。
在此类情况下,您需要全面考虑借款过程、对方的行为举止以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如仍无法明确判断,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欺诈犯罪的证据线索,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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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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