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
起诉离婚之时,如另一方与
当事人无法取得有效的联系,那么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法定途径。
这种方式是指通过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有关法律文书(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发公告等方式,来通知被告前来应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个自然日,即可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
如果被告在收到
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往往会更加审慎,以确保能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您有责任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关于对方的相关信息和线索,以便于法院更好地完成送达和审判工作。
总的来说,虽然无法联系到对方可能会对
离婚诉讼的进程产生一定影响,但是这并不妨碍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只是可能会导致在时间安排和程序操作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