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申请并非强制要求在欠款人
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
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时,应向
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
此处所述的“住所地”不仅涵盖了债务人的
户籍所在地,同时还包括了其
经常居住地。
若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债权人则可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
自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
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合法有效,以及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