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借款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之时,利息的起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对待。
假设双方确实对借用期间的利息问题未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有出借方提出希望得到这部分利息的请求,法院通常将对此予以驳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出借方仍然有权随时向
借款人索要欠款,并且从催促还款的那一天或者提
起诉讼的那一刻开始,倘若借款人仍未能偿还欠款的话,出借方是有权企求
逾期利息的,此时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一般为每年不超过百分之六。
假设双方约定了借用期间的利息,但是却忽略了逾期利息这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出借方向法院提出希望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依照借用期间利率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的请求时,法院亦会给予支持与认可。
总的来说,具体的利息核算方式需要经过全方位的考虑以及结合相应的法律
法规以及各个环节的实际
证据才能更为准确地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