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
结婚后购置之房产,尽管由男方独自承担偿
还房贷之义务,该房产往往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对于该处房产皆拥有相应的权益。
在婚后阶段,夫妻双方的薪资、奖金以及经营所得等通常都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即便是男方用以
偿还贷款的资金,若其来源于其个人收入,亦有可能被视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倘若在
离婚之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法院将会全面考量众多因素,例如双方的
出资状况、婚姻持
续期间的长短、各自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等等。
若男方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源自其个人
婚前财产或者经过明确约定的
个人财产,则在
分割房产时或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偏向。
然而,此类情况下的举证难度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