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对于
欠款纠纷案件中的
债务追索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三年的时效期是从
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如双方
当事人已就还款日期达成明确协议,则时效期限将自该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双方当事人并
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主张还款责任,但需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
追诉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
起诉讼或者启动
仲裁程序等,追诉时效将会被中止,从那一刻起到相关程序结束时为止,追诉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