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判
外观专利是否构成
侵权时,我们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我们在评估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局部设计特征,而是应该从全局出发,进行综合性的考量。
其次,直接观察原则。
我们以普通
消费者的直接观察能力作为衡量的基准,而非依赖于特定的工具或者技术手段来获取信息。
再次,要部判断原则。
在产品外观设计的诸多部分中,我们会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更有效地吸引和引导消费者注意力的关键部位。
此外,隔离对比原则也是我们在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时所必须遵守的。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将涉嫌侵权的产品与
专利产品单独加以观察和比较,避免因两者同时存在而干扰我们的判断。
最后,设计空间原则。
在评估产品设计的创新自由度时,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到设计空间的大小。
如果设计空间较大,那么即使是微小的差异也有可能并不影响我们对于侵权的判定;然而,当设计空间较小时,任何细微的差别都有可能诱发
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总的来说,评价外观专利侵权是一项既具挑战性又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任务,对应实际案件,我们需按照上诉原则,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