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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标准用于判定店铺名字侵权

熊** 江西-景德镇 商标咨询 2026.01.18 17:51:08 322人阅读

什么样的标准用于判定店铺名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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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混淆标准:当店铺名字和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就可能构成侵权。
(2)恶意标准:商家若明知他人有知名店铺名字,还故意使用相似名字来获取不当利益,可认定侵权。
(3)在先权利标准:若他人对某名字拥有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合法权益,店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名字,同样属于侵权。发现侵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提醒:商家使用店铺名字前应做好查询,避免侵权风险。遇到侵权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21: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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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店铺名字侵权的考虑标准
1.构成混淆:若店铺名字和他人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一样或相似,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或认为和他人有特定联系,可能构成侵权。
2.存在恶意:商家明知他人有知名店铺名字,还故意用相似名字获取不当利益,可认定侵权。
3.在先权利:他人对某名字有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合法权益,店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名字,属于侵权。

(二)处理方式
发现侵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026-01-18 21: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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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店铺名字侵权有以下标准:
一是看是否易造成混淆。若店铺名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近似,让消费者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可能构成侵权,如“麦当劳”和“麦当当”。
二是考量是否存在恶意。商家故意用相似名字搭便车获利,可认定侵权。
三是判断有无在先权利。他人对名字有合法权益,店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名字,也属侵权。发现侵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2026-01-18 21: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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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定店铺名字侵权主要看是否构成混淆、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发现侵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定店铺名字侵权时,构成混淆是重要标准之一。若店铺名字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像“麦当劳”和“麦当当”的例子。同时,若商家存在恶意,明知他人知名店铺名字仍故意使用相似名字获取不当利益,也会被认定侵权。并且,若他人对某名字已享有合法权益,店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名字,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当发现店铺名字侵权情况,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店铺名字方面遇到侵权或被侵权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18 20: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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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店铺名字侵权需综合考量多方面标准。若店铺名字与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商家存在恶意搭便车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以及在他人已有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名字,均可能构成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商家,在确定店铺名字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使用与他人知名品牌相似的名字,降低侵权风险。
2.若发现店铺名字侵权,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以和平方式处理纠纷。
3.若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026-01-18 19:21:2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天猫店铺名使用别人的商标名会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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