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有几类常见的赔偿抗辩理由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不侵权抗辩是一种重要方式。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没有完全符合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没有涵盖权利要求里所有的技术特征,或者用了和专利技术不同的手段,却能达到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而且这是相关技术领域普通人员不用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替代技术,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现有技术抗辩也很关键。要是能证明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所采用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被国内外公众知晓,那也就不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一些情况。当为了生产经营去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那些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时,只要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虽然仍要停止侵权行为,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先用权抗辩也有其适用场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就不被视为侵权,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无效抗辩是另一种途径。要是能证明涉案专利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像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就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侵权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自然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当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抗辩理由,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