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决断
离婚的审判过程中,往往需严格依据如下两项重要条件作为考量:第
一,必须明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崩溃瓦解;具体表现为诸如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施行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状况的存在。
第
二,如果一方
当事人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则指向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这同样符合离婚审判的条件之一。
第
三,若经过法院裁定
不予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再度分居满一年,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重新提起
离婚诉讼。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如夫妻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态、离婚的根本原因、当前婚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仍有和好的可能性等等,以此来衡量是否达到了依法判决离婚的合理性要求。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相对较为繁琐复杂,因此,各类
证据材料的搜集和运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