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变更姓名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情况。
若夫妇二人采取自愿
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那么费用如何负担便可以按照双方原先达成的
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予以执行。
倘若两人之间并未在协议中对这一部分做出明确规定,那就需要双方就此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以求达成共识。
至于若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被判决
离婚,但在
判决书中没有详细说明变更姓名费用该由哪一方负责,此时便应遵照“谁收益多,谁就承担相应更多费用”的原则来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拥有
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承担起变更姓名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所涉费用主要分为
契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以及注册办理手续时的登记费等多种类型。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大小可能会因为房屋市场价值、各地现行法律
法规和政策等因素变化而差异较大。
总结而言,无论哪一种情况,双方都应该在平等、公正、合法的基础之上协商确定谁应当支出或者双方共同分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