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的
拆迁争议当中涉及到律师服务费用的承担问题,其主要形式往往包含如下几类常见的情形:
首先,如果各方
当事人在事先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将会依照该约定的内容来决定究竟是哪一方应当为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负责;
其次,倘若在当时没有针对此项有任何过早的约定时,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将落在委托本人身上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之下,比如:当拆迁方显露出严重的
违规行为以至于强烈激起了被拆迁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的决心,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判决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额合理的
律师费用。
再次,在进行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的过程之中,若因为被拆迁者经济匮乏而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并且得到了批准,那么法律援助机构将会指派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另行支付给律师相应的费用。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每一个具体情境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
法规,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在拆迁争议的过程中,谁需要承担律师服务费用这个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