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选择
离婚之际,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及
抚养决定,往往是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发展"这一原则作为依据做出裁决。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两名男孩以及一名女孩,法院将会进行全面而深入地评估并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年龄大小及其个人愿望;接着要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以及家长的个人品德等多重因素;最后还要考虑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依附关系等各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一般来说,2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都将由他们的母亲来照料抚养;然而,8岁以上的孩子,其本人的意愿则会受到更为重视的关注。
若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相当,有可能会作出一人抚养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判决,当然具体的决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无论最终的判决如何,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起支付
抚养费用的责任,并且同样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