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将
逮捕与
批捕这两种行为进行对比却很难用简单的方式衡量它们的严重性。
检察院行使
公诉职能的过程中,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认为该
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相关条件便会直接
批准逮捕。
而另一方面,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决定的内容实施逮捕,这也就是所谓的逮捕执行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以程序步骤来看,批捕实际上构成了逮捕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
然而,探讨这两者对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法律影响以及它们各自在
刑事审判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时,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且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严峻的
刑事指控。
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回答哪一个行为更加严重,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评估它们对犯罪嫌疑人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