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起
离婚诉讼之后,开庭日期并未确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到原告
递交的诉状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
一旦获准
立案,法院将通过
书面形式向被告方转交诉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
被告享有对该诉状的十五天答辩期。
再加之法院内部的预定排期程序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影响,从受理立案之日开始,通常需要花费大约 1至3 个月来安排开庭。
然而,如果涉及的案件较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法院当前面临的案件积压问题严重,那么开庭日期可能会被相应地推迟。
另外,如果被告方无法顺利接收相关法律文件,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为六十天,公告期结束后,法院才会重新安排开庭日期,这无疑会进一步拉长整个
诉讼过程所需的时间。
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应以法院正式发出的
传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