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一千万元人民币,属于数额极为庞大的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需处以
罚金。
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还将充分考虑
犯罪嫌疑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地补缴税款以及是否有
自首或
立功表现等各种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足额地补缴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
滞纳金,并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的,原则上不应予以
刑事追究;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惩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来说,原则上也不适用于此种豁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