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具体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预定
赔偿:换句话说,即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之初便已经明确无误地在其中设定好了违约事项所涉及到的赔偿办法或者具体金额。
2. 法定赔偿:顾名思义,便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和限制来确定赔偿数额。
举例来说,损失赔偿的额度理应与因为
违约行为而实际导致的
经济损失相匹配,这其中包含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以预期收入的部分,但是,这个赔偿总额度绝对不能超出
违反合同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或者按理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损失。
3. 实际损失赔偿:这是一种依仗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给非违约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基础,进而计算出赔偿数额的方法。
4. 可预见规则:此项法则要求,违约方仅应对其在谈判、签订合同时已经考虑到了,能够预先预见到的损失负责赔偿。
5. 减损规则:依据该原则,非违约的一方在面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时,应尽最大努力去采取适宜的措施,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的话,对于这种进一步扩大的损失,他将无法索取到相应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