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医疗纠纷的
民事诉讼案子中,一旦发生未进行法定
鉴定程序的现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便需要对各类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权衡。
首先,法院会对
病历等医疗文书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存在显著的过失以及这种过失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院也会对
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其他
证据,例如
证人证言、相关
书证等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分析。
此外,法院还会结合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范标准、以及患者病情的特殊性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充分地证明自身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并无任何过失,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对其不利的推断,即判定其存在过失。
然而,总的来说,由于缺乏法定的鉴定程序,这无疑会增加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从而可能对最终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