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上,贩卖毒品罪并不以追求经济收益为必要条件。
该项
罪名所特指的非法活动包括:清晰意识到所涉物品为毒品,然而仍进行贩售;以及以贩卖毒品为明确目的,进行
非法收购。
无论贩卖者在此过程中是否获得了经济利润,只要他们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便足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这一
犯罪行为的核心在于对国家严格的毒品
管制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即使贩卖者并未从其行为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但其贩卖毒品的行为本身已然触犯了法律
法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贩卖行为的真实存在及其对毒品的明确认知。
因此,我们无法仅凭是否获得经济利益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