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贪污罪中所涉及的
公共财物范围进行判定实属颇为复杂的任务。
通常而言,公共财物泛指国家所拥有的资产、劳动大众集体所共有的财富及专门用于扶贫救济与各类公益事业之目的的社会捐助款或各项基金资产。
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特定条件下,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的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人民团体所
管辖、运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富,同样也被视为公共财物看待。
此外,公共财物亦包含了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等多项要素,诸如国家财政专向划拨的资金、
国有土地收益等均在此范畴之内。
对于某项财物是否应归类于公共财物,必须全面考虑到该
物权归属状况、管理方式及其实际应用领域等各方面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在判断某些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资产是否具备公共特性时,应依据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分析,以便确定它们在公共属性上的体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