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地予以执行,这是其固有的义务。
一般而言,执行
逮捕的时间都是极为紧张的,容不得丝毫拖延。
然而,在进行逮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逮捕人出示真实有效的
逮捕令,并且该逮捕令必须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亲自签署。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是,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到仍无法结案的案件,如果得到了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则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总的来说,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