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所引发的
法律诉讼时效的起点时间通常是自
债权人知晓或应知其权益已受损及对应
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譬如,若债权人与
债务方曾达成还款期限的协议,则该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理应能够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面临侵害,自此日起便可据此来计算
诉讼时效。
反之,若未曾为此类协议,当债权人对债务方提出偿还要求并得到明确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答复之日,诉讼时效即应正式启动。
然而,在此提醒各位,倘若在这一
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方主张过权益,或是债务方承诺了履行义务等类似情况,均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导致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起,新的诉讼时效期也将相应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