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群
误工费的判定问题,不能仅仅根据年龄来做出简单的判断。
误工费的
赔偿原则是建立在法定受害者实际所减少的经济收入基础之上。
只要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仍然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并且由于侵犯行为使得他们的收入出现了实质性的减少,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误工费的请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受害者需要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
证据以印证其确实存在着劳动收入以及因为
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账单、雇主出具的证明等等。
总的来说,如果一位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希望得到误工费的补偿,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以他们实际从事的劳动及其所获得的收入为主要依据,来进行客观而科学的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