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
狗咬人责任的规定主要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假若狗的主人或监管者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实损害结果系由于
受害人的恶意行为或严重疏忽所致,例如故意挑逗狗只,则其可能获得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的机会。
然而,一般而言,若是狗主未能切实履行对狗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未依法拴好狗只所导致的他人财产及
人身损害,他们将必须负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对于已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的诸如具有强烈攻击性的烈性犬类等危险宠物所引发的他
人损害情形,不论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任何过失,狗的主人或监管者都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当受害人因此遭受
人身伤害时,他们有权要求
赔偿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在内的所有用于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同时也有权要求赔偿因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导致受害人
伤残,还需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若导致受害
人死亡,还需赔偿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