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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这并非绝对的事。
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前往其中一位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然而,如提起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则潜在地可能存在以下两种状况:首先是由被告的常驻居住地所在的地区法院主管审理;在出现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居住地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则转而由被告实际生活了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地区法院来审理。
这里提到的“居所地”即为本国公民的户籍所在之处;至于“经常居住地”,则特指的是在提起诉讼程序时,已离居所至少有一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持续居住的地方,但是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除外。
此外,在某些特定环境下,例如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是遭到监禁等情形,原告常住居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地区法院也都拥有相关的司法管辖权
最新修订: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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