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绝对的事。
若选择
协议离婚,双方需前往其中一位
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然而,如提起
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则潜在地可能存在以下两种状况:首先是由被告的常驻居住地所在的地区法院主管审理;在出现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居住地不相符合的情况下,则转而由被告实际生活了一年以上的
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地区法院来审理。
这里提到的“居所地”即为本国公民的户籍所在之处;至于“经常居住地”,则特指的是在提起
诉讼程序时,已离居所至少有一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持续居住的地方,但是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除外。
此外,在某些特定环境下,例如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是遭到监禁等情形,原告常住居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地区法院也都拥有相关的司法
管辖权。